阿拉善|文新广局“四个把关”规范重大文化活动经费支出

13.09.2017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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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盟新闻出版文化广播影视重大文化活动经费支出,提高重大活动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保证各项经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盟文广局出台了《阿盟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重大文化活动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在全系统实施,进一步规范文新广资金使用。

  通过该《办法》的实施,盟文广局在重大文化活动资金使用管理上主要做到了四个“把关”。一是严把程序关。对盟文广局及所属各二级单位开展的重大舞台剧目、重要文艺创作、重要文艺演出、重大群众性文化活动、重要展陈活动等重大文化活动和重要设备购置、重大工程建设的经费支出的审核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严把制度关。《办法》明确了监管制度。要求各单位重大文化活动资金支出预算经本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 

  三是严把审核关。《办法》明确了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责。在经费支出监管机构方面,根据每项活动内容成立重大文化活动资金支出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使用单位、局业务科室、局纪检人员、局财务人员和局分管领导组成。具体负责对资金支出范围、项目、金额等内容进行审核。对各科室审核内容和时限作了明确要求,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严把监督关。对各单位重大文化资金提出了监督管理要求。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补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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