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呼财购函〔2016〕31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我们正式受理了贵公司关于“关于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2016]-0099)”第六包的《投诉书》。受理后,我们依法进行了调查,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
1、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该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因此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2016]-0099)第六包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需求有效。
2、采购人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按规定处理了贵公司提出的质疑,质疑答复有效。
3、关于《投诉书》中提及到的其他有关国家政策问题,我们认为该项目采购需求、招标文件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不能作为违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2016】-0099)”第六包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贵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6日
抄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抄送: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诉处理决定书》回执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送来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悉。
收件人:
收件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回执邮寄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科)
邮编:021008
电话:0470-825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