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09.09.2016  18:42

投诉人:通辽市亚卓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琢

电话0475-8325279

被投诉人:霍林郭勒市铭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万秋

电话13847511505

投诉人在2016年8月3日下午15:00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霍林郭勒市新区中蒙医院电梯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霍财购准字(2016)0179号,采购项目编号HG2016B-0055)”的采购活动中,认为本次招标违背公平公正情况,经质疑后,向本局投诉。本局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本局调查核实:

1、  通辽市震森电梯和霍林河巨人通电梯是经授权经销,不属于联合体投标;通辽市震森电梯有自己的安装维修资质,霍林河巨人通电梯没有自己的安装维修资质。

2、  震森电梯开标当天没有提供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3、  4、5条皆为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致使招标评标没有严格规范的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效结果的,或者中标、成效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局决定如下:此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