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赤财购〔2016〕505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北京美达福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龙潭北里四条3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被投诉人:赤峰学院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法定代表人:雷德荣
投诉人因对赤峰学院专用设备第二包(项目编号:2016CG258HW)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和《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被投诉人向本局提交了说明及相关证据、依据。本局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本局调查核实:
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供应商内蒙古欧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北京美达福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欧佩尔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沈阳凯盈顺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大部分设备技术参数直接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又没有提供证明材料。
本局认为:
依据招标文件“24.8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即失去进入详细评标的权利,按照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文件未提供所投货物的产品品牌、型号和具体参数,或提供的技术参数项有负偏离的,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又没有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的”。内蒙古欧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北京美达福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欧佩尔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沈阳凯盈顺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责令赤峰学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赤峰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峰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赤峰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