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中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采用标准的函” 的复函
呼环政函字[2016]14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中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采用标准的函”
的复函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内蒙古中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采用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该项目环评中执行下列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
2、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规定及修改单相关内容。
三、此标准复函适用于内蒙古中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呼市玉泉区南二环北侧(紫维汽车园院内)建设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项目。
2016年2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