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09〕107号)精神,全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证件现已到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换发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证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理论教员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理论教学准教证》(以下简称《准教证》)和教练员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练证》(以下简称《教练证》)已满三年且继续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的教学人员为换证对象。
三、换证程序
1.申请换证人需要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申报表》(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练证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报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2.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教学人员由盟市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考核备案表》(附件3)一式四份报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准教证》和《教练证》。
初审和复核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对于持有《准教证》和《教练证》的人员有《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请各盟市及时收回证件,填写汇总信息,自治区将对证件进行注销。
2.换证人员需提交尺寸为32㎜×22㎜(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准教证和教练证原件。
3.请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认真核对,将本地区注销证件信息汇总表(附件4)、换证信息汇总表(附件5和附件6)电子版,连同《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考核备案表》(一式四份)、1寸照片及证件原件于7月29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联系人:徐大伟;联系电话:0471—665208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邮编:01001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申报表
2.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练证申报表
3.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考核备案表
4.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注销证件信息汇总表
5.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理论教学准教证换证信息汇总表
6.内蒙古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练证换证信息汇总表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