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指使作伪证 3人被惩处

21.09.2015  12:38

  记者从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张某、杜某和孙某因犯作伪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据了解,吴某在工作期间与单位同事刘某、李某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殴打。吴某手持扫帚把将刘某、李某打伤。石拐区公安分局侦查期间,吴某为逃避罪责,指使被告人张某、杜某、孙某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指认既不认识,又没有参与打架的黄某、郭某为犯罪嫌疑人。

  石拐区公安分局将黄某、郭某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通缉,并于今年1月24日将黄某抓获后刑事拘留。后经查实,黄某、郭某并没有参与打伤刘某、李某。被告人张某、杜某、孙某受吴某指使,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妨碍了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法院以犯作伪证罪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解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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