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被自治区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6.02.2018  12:15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三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从2015年开始,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评审,我局于2017年12月被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在创建节约型公共示范单位过程中,我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了年度重要工作,采取明确职能部门、强化节能意识、落实节能措施等方式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首先,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机构,督导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高峰副局长任组长,亲自部署、全面指导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又专门成立了节能办公室,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

          其次,落实措施,力促成效。我局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办公舒适高效型”的楼宇管理目标,立足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运行和机关办公实际需求,坚持管理与技改并举、节能与增效并重,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实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定额管理、资源循环利用。一是严格控制空调开启时间和温度。二是严格控制长明灯、长流水。三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四是严格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的管理制度。五是积极采用新能源,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使年度耗电量节省4%。

          第三,加强节能宣传与监督检查,不断增强节能意识。一是强化节能主题宣传。根据不同时期节能宣传主题,以悬挂标语横幅、制作电子屏、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发出节能倡议等方式,定期开展丰富多样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在所辖区域举办节能宣传图片展,传播节能知识。二是强化日常节能宣传。发挥电子显示屏、纸质文件、广告版等宣传媒介作用,将我局日常办公节电、空调温度设置、门窗开关管理等节能知识传播给机关广大干部职工,把机关节能管理经验介绍给广大市民。三是对我局所辖部门(单位)日常用能建立约束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不断增强各部门的节能意识。

          通过制定和推行一系列节能减排举措,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持续下降,我局节能减排工作各项指标均符合创建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要求,最终成功取得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证书。我局将以此为动力,进一步加大节能宣传力度,落实各项节能举措,为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