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取得阶段性成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要求,在发改、财政、林业、农牧业、水利、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配合下,自治区统计局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探索编制《内蒙古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总体原则是:先进行实物量核算、后进行价值量核算;先核算个别资源品种、再逐步扩大资源种类。截至目前,自治区及分盟市森林、草原、湿地资产实物量账户变动表(2014年)已编印成册,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4年底,由我局牵头制定的《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总体方案》获得自治区经济和生态改革专项小组通过。根据方案规划,到2018年,我区要建立比较科学完整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指标体系,编制自治区及各盟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依据。按照我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阶段目标,2015年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自治区及各盟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实物量核算账户的编制工作。
2015年初,在经过前期呼伦贝尔市、赤峰市试点的基础上,《内蒙古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试点方案》出台,通过一系列布置、培训,森林、草原、湿地资产实物量变动表填报工作在全区12个盟市全面铺开。12月,在各盟市统计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盟市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账户数据上报、汇总、审核、评估顺利完成,数据总体上反映了全区及各盟市三种主要自然资源在一定时期内的存量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多的编表探索实践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也充分暴露出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没有顶层设计,编表的科学性、专业性、可操作性方面还很欠缺,尤其表式中的指标设计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其二,数据来源困难,数据准确性存在问题。编表所需的各类数据主要来源于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数据多是通过进行普(清)查取得。受普(清)查并非逐年开展限制,编表所需数据准确性会受到很大影响。
2016年,我区将积极配合国家局在呼伦贝尔市的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总体工作安排,稳步有序进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重点研究资料来源、核算方法和数据质量控制等关键性问题,为制定科学可操作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制度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