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推行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11.01.2019  11:30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此举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进度慢、效率低的情况,也将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昨日,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局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实施意见》于2018年11月27日经市政府(2018)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2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实施范围和改革目标等。“拿地即开工”改革适用于在我市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含仓储类、物流类项目),不包含使用或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工产品、矿山项目。审批部门将工作前移,通过调整审批时序、容缺受理等措施,在取得正式用地许可手续前,完成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必须的许可手续的预审,在补齐相关资料后依法依次核发正式的许可手续,实现用地批准书核发后15个工作日内达到开工条件(依法公示、评审、听证、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通过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实施意见》中指出,审批改革将开展一系列创新举措:推行预审批。企业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审批部门将审批工作前移,先出具预审批意见,待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并补齐相关资料后,再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预审批意见作为部门间协调工作开展的内部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式审批文件核发后预审批意见作废。实行容缺受理。在施工许可前,除核心材料外,其他受理材料在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后均可以容缺受理,项目单位须在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前补齐其他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审批“零等待”、监管“零容忍”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由各市、区人民政府授权所属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审批。企业可对须履行的单项评估、规划设计、劳动保障等全部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也可以选择部分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企业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承诺书》,在网上公开公示,并按承诺要求在开工后办理正式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在签订承诺书后向企业发放施工许可。对未承诺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

    《实施意见》中还指出,分别从推行一窗受理、调整审批时序、执行并联审批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完善园区基础工作:执行“多规合一”。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以此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达到建设许可条件后,由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区域评估。将原由项目单位承担的多个评估项目进行依法整合,统一由市、区或园区管委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推进“拿地”标准出让。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土地实行事先储备,属地人民政府应先行开展地质、矿产、文物保护工作,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土地出让前,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经济、能耗、环境、建设等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明确具体指标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并出具意见函。

    此外,《实施意见》中强化了服务监管:打造“一网审批”。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模块,实行“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加快在线审批全覆盖,全面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加强批后监管。建立与工业建设项目全链条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运用信用体系。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专业监管平台信息交互,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记者 武子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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