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乌兰察布全国文明城市建设

09.04.2015  12:02

  霸王河水草丰美,景色宜人,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理想去处

  幸福院让更多的农牧区贫困老人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惠民园的建成使用,彻底改变了沿街摆摊的脏乱差,提升了城市文明

  乌兰察布九天公益协会的志愿者们帮助孤寡老人清理卫生,为他们送去温暖与关爱

  卧龙山满目绿意,为乌兰察布平添生机

  本版照片由本报记者常晓萍张晓鹏由小强摄

  3月20日,我市召开“五城联创”工作动员会,对“五城联创”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动全市上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行动起来,万众一心、全民参与、持续发力,推动“五城联创”在乌兰察布全市域、全方位深入展开,力争到2017年完成“五城联创”,向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本报从今日起推出专题报道,将对“五城联创”相关知识进行详细解读。

  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覆盖范围广,工作领域宽,涉及部门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全社会的系统工程。2014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地级城市)》包括1项重点工作、8大环境、1个活动和1项特色指标,涉及100项测评内容261项测评标准。

  全国文明城市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次。首次评选是2005年,2014年是第四届。

  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条件

  ●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书记、市长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