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乌兰察布全国文明城市建设
霸王河水草丰美,景色宜人,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理想去处
幸福院让更多的农牧区贫困老人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惠民园的建成使用,彻底改变了沿街摆摊的脏乱差,提升了城市文明
乌兰察布九天公益协会的志愿者们帮助孤寡老人清理卫生,为他们送去温暖与关爱
卧龙山满目绿意,为乌兰察布平添生机
本版照片由本报记者常晓萍张晓鹏由小强摄
3月20日,我市召开“五城联创”工作动员会,对“五城联创”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动全市上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行动起来,万众一心、全民参与、持续发力,推动“五城联创”在乌兰察布全市域、全方位深入展开,力争到2017年完成“五城联创”,向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本报从今日起推出专题报道,将对“五城联创”相关知识进行详细解读。
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覆盖范围广,工作领域宽,涉及部门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全社会的系统工程。2014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地级城市)》包括1项重点工作、8大环境、1个活动和1项特色指标,涉及100项测评内容261项测评标准。
全国文明城市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次。首次评选是2005年,2014年是第四届。
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条件
●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书记、市长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