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
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中,阿尔山市采取多种措施,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按照活动的进度安排,严密组织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形成了 “创建工作‘一盘棋’,各行各业齐参与”的大好局面。
二是细化责任,强化督查。制定创建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提出创建工作三年目标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并将创建工作纳入了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形成了目标考核机制和督促检查指导机制,使全市各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是内容丰富,氛围浓厚。紧紧围绕“九大工程”和“四项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七进”活动,发挥各创建活动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借助杜鹃节、圣水节、冰雪节等节庆,演绎和传承阿尔山淳厚迷人的林俗、民俗文化,突显创建工作文化内涵,进一步营造了各民族团结一心,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是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同时全面开展选树典型工作,促进创建工作由点到面、系统推进、全面铺开。全市10个单位被盟委行署命名为盟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一步推动了全市警民共建、军地共建、地企共建、城乡共建的深入开展。
五是注重实效,助推发展。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的原则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把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民生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争取兴边富民行动资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扶持发展民生改善项目。2014年争取得到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1280万元,扶持发展了本地区民族经济、危房改造、村容村貌整治以及特色村寨保护项目。
六是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今后一个时期,阿尔山市将继续推进警民共建、军地共建、对口援建、地企共建、城乡共建等各行业各领域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稳步实施市、镇(街、市直部门)、村(嘎查、社区)三级联动创建。同时,继续巩固深化创建成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