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多措并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30.01.2015  13:05

  兴和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会议精神,多措并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是对持证生产矿山,没有编制分期治理方案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二是对已编制分期治理方案的矿山企业,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分期治理方案要求进行治理。三是对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和矿种的矿山企业,坚决打击,按无证开采依法查处。四是对无证开采和持探矿证采矿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处查处并取缔一处,确保依法依规生产。五是举办全县矿山企业培训班,大力宣传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要意义,让矿山企业充分认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法力度,发现违规开采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