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四项措施确保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公正公开
为适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需求,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巴彦淖尔市多年来坚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成绩中,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第成绩呈现,即A、B、C、D四个级别,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在中考等第成绩中对应的权重分依次为:1分、0.9分、0.8分和0.7分。
4月13日起,巴彦淖尔市在全市初中学校开展2015年上半年学生综合素质信息化评价,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局将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实现逐级管理、分工负责,确保过程公平。 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设四级管理员和学生共五种角色,管理员从上到下依次为市教育局管理员、旗县区教育局管理员、学校管理员、和评分教师组,不同管理员具有不同的权限,上级管理员只维护直接的下级管理员信息,无权进行跨级操作。比如市教育局管理员只能维护旗县区管理员的信息,但没有操作学校管理员、教师和学生的权限,防止人为干预、确保过程公平。 二是数据多方备份,防止人为篡改,确保结果公平。 市教育局、旗县区教育局、学校、班主任教师要分别备份各自数据,市教育局将数据刻录光盘密封,由监察审计科、基础教育科、教育信息中心三方各留存一份,防止数据被人为篡改,确保数据结果公平。 三是评价主体多元化、确保评价全面客观公正。 教师、学生、学校全部参与到评价中,克服评价主体单一所带来的评价片面性,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全面和公正。 四是公示成绩、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提高工作透明度。 在每次评价结束后要对测评成绩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自评得分、互评得分、教师评分、学校评分、本学期总分等内容),毕业时进行三年五次成绩的公示,同时通过网络公示监督举报电话(7917602 \ 7917575 \ 7917552),公示时间更长,公示范围更广,有力提升工作透明度,保证评价客观、公平、公正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