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民委多举并措认真做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

07.04.2016  11:28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下发后,乌海市民委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采取四项举措做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市民委门户网站登载《实施办法》全文,向各区的镇、街道办事处印发《实施办法》300余份,积极开展《实施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确保将新精神、新变化及时宣传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之中,维护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二是抓好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全市民委系统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培训班,逐条学习《实施办法》,认真探讨交流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难题,确保将政策规定学深学透,提高民委系统干部依法依规办理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的业务水平。三是真情服务群众。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简化办事流程,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实行人性化服务,免费为办理群众提供证件的复印、扫描等服务,从点点滴滴的小事着手,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为加强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