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 呼和浩特在32项改革中释放红利

17.08.2015  12:29

   呼和浩特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全市各领域、各旗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对改革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明确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目前,全市深化改革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8个率先引领全市改革工作

  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由264项减到87项,减幅达67.0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1192项,同比增长29.7%,交易总额达312.94亿元;将市规划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和水务局的监察支队划转到市城管执法局,初步形成城市综合执法体系;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4.66万户,新增注册资本1080.61亿元,市场主体总量达到21.71万户,注册资本达3420.07亿元,创历史新高;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放宽购房落户限制,简化出生上户手续,实现了全市范围内户口自由迁徙,全年为1.4万多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向95个新农村示范村和57个软弱涣散村选派了152名驻村“第一书记”; 在市本级43个部门实现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启动乡镇党委单设纪检书记试点工作……一项项的数据显示着全市深化改革的勃勃生机,作为自治区的首府,呼和浩特市2014年重点推进了25项改革任务中,“八个率先”已走在自治区前列:率先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率先开展“区市合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试点;率先进行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率先推进行政执法综合改革;率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率先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率先开展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程;率先启动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乡镇党委单设纪检书记工作。

  这份优异的成绩源自首府各级各部门干部群众的奋勇拼搏和大胆突破,也为今年全市继续扎实推进深化改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5年呼和浩特市安排32项改革试点任务,其中承接去年中央、自治区改革试点任务4项,今年承接(新增)改革任务8项;巩固完善重点推进的改革任务10项;今年重点推进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试点任务10项。目前,各项改革扎实推进,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32项改革试点任务中已有21项制定了改革方案,其余正在加紧制定中:“气化呼和浩特”、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重点水源水质监控、“俄蒙通”一期项目、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工商资本下乡、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推进“营改增”试点、创新ppp投融资模式、加快12个服务行业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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