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转发自治区政协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意见》
本网讯(记者巴菊媛)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向全区各级党委、区直机关各部门下发通知,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召开和全国政协《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下发后,自治区政协相继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和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政协通知要求,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干部职工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全区政协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汇报学习贯彻情况,提出了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协助自治区党委制定贯彻讲话精神的措施。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协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党委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入领会、准确把握讲话精神实质,切实把讲话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原原本本、融会贯通、联系实际地学。要紧扣推动自治区科学发展献计出力,广泛凝聚促进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的正能量,积极发挥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用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履职能力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全区人民政协事业新局面。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