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2015年1月29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5日至29日在呼和浩特举行。这次会议是在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等自治区党政军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参加分组讨论,与委员共商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计。全体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协商议政,积极建言献策,并就加强政协工作提出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任亚平同志代表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常海同志代表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认真听取、深入讨论并高度评价巴特尔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赞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具体规定,务实节俭,风清气正,富有成效,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会议认为,2014年是内蒙古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面对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取得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显著成绩,开创了我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新局面。委员们对自治区过去一年取得的成就倍感振奋,对实现今年的发展目标充满信心。
会议指出,2014年是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全面推进履职创新的一年。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同志在自治区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提出重要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 2014年度协商计划,为自治区政协开展民主协商落实了责任主体、形成了工作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政协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积极履行政协职能,专题协商成效明显,界别活动日趋活跃, 自身建设扎实推进,政协工作呈现出求实创新、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会议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正确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进行了深刻阐述,明确提出了全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全区政协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必须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献智出力。要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改革新举措、经济发展新要求、法治建设新部署、民生保障新任务、生态建设新目标,深入调查研究,积极议政建言。要充分发挥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解疑释惑,反映全社会意愿,寻求最大公约数,为改革发展稳定凝聚正能量。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政协组织要积极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的新论断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不断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要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和重要渠道作用,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专题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动成果转化,提高协商实效。通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规范细化程序机制,更好创造多向交流环境,更好搭建协商沟通平台,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议政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推动政协工作创新,推进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
会议号召,全区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自治区政府大力支持下,以更加饱满的激情、务实的作风,凝心聚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