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民政局进一步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10.07.2017  21:13

  近日,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指导旗市区规范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时限,要求各旗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17年7月底前出台实施意见和认定细则等配套落实政策,12月底前完成特困人员重新认定工作。

  二是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明确特困人员救助金中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必须于每月或每季度首月10前发放到位。

  三是强化机构安全管理,推进供养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和消防许可达标,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建立起照料护理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四是规范供养对象档案管理,全面建立本地区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实行特困人员“一人一档”,纸质档案应与电子档案一致。加强电子档案建设,尽快落实在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上传工作。

  五是建立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将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纳入对旗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并对资金发放情况建立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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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更多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17年以来,鄂尔多斯市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镇低保达到每人每月566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年5268元;农村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852元;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和1100元.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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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