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18项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13.10.2015  12:59

内蒙古公布18项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道路车辆救援收费将由政府定价

“内蒙古各盟市、旗县自行设立的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一律废止,被收费企业对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有权拒缴。”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为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我区公布18项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凡列入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国家和自治区已经明确放开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

18项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包括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收费,汽车客运站务服务费,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和拍卖底价,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国土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收费,口岸物业服务收费,口岸监管区服务收费,消防设施、电气检测收费,矿山安全与职业危害检测及评价收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房屋交易手续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据了解,我区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采取临时停收、降低措施,但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和产业政策,并报自治区发改委备案。同时,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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