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
25.03.2016 09:24
本文来源: 气象
中国气象报通讯员陈健 记者袁长焕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未来三年内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方案》从五个方面对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和部署。
《方案》细化了气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工作要求,一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充分发挥应急响应“削峰降频”的作用。二是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提升预测预报准确率,及时预报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各地要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降雨(雪)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减缓污染升级。四是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多部门执法监管联动。
同时,《方案》还制定了详细的保障措施,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完善工作激励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和加强宣传动员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有效规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实施。
本文来源: 气象
25.03.2016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