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研究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事项
研究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事项 安排部署自治区政府一季度工作
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2月2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部署一季度重点工作。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王玉明、马明、白向群、常军政、云光中,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邓月楼出席会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近年来,随着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和矿产资源的开发,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任务日益艰巨,亟须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供法律保障。会议讨论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4年我区梳理形成了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各盟市、旗县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为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设定与运行,真正将行政权力监管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会议决定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已具备一定的制度基础,但仍存在制度体系不统一、不完善、不衔接等问题。会议决定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于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激发内需潜力、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的客观要求。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落实自治区有关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坚持市场主导、创新发展、融合发展、集聚发展、重点发展,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大力发展全方位、宽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
设立自治区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创新财政资金投资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投资效应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自治区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资金投资现代服务业的积极性,确保基金发挥最大效益,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会议对做好一季度政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推进落实,全力稳增长、保运行、抓项目、促落实,努力攻坚克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一季度工作开局良好,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