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通辽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通知
盘锦鼎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通辽市智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赤峰万恒工程机械物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我局对“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TG2016B010276)投诉事宜依法进行了审查处理,现将投诉处理决定书下达给你们。
附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此页无正文)
2017年1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通辽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盘锦鼎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玉玲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北路424号
联系方式:0427-3591758
被投诉人:通辽市智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静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交通路城市之星25层2501室
联系方式:0475-2895223
被投诉人: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宏哲
项目联系人:李春早
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 0475-8232024
被投诉人:赤峰市万恒工程机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沛弘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桥北镇姚家洼居委会红山物流园区1栋恩志街西口
联系方式:0476-8465017
投诉人在参加被投诉人通辽市智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TG2016B010276)公开招标活动中,认为中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经质疑后向本局投诉。本局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本局调查核实:
一、赤峰万恒工程机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参数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二、该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三、通辽市智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盘锦鼎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质疑答复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期限。
基于以上事实,通辽市智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专用设备采购(第二包)(项目编号:TG2016B010276)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我局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三十六条第二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七十五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该项目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问题,该项目代理机构通辽市智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质疑答复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问题另行处理。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辽市人民政府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