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24.06万贫困农牧民被纳入低保
为帮助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我区各级民政部门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同致贫原因实施精准救助。截至2016年年底,24.06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被纳入农村牧区低保,正在依靠社会救助政策走上脱贫之路。
付忠刚一家是兴安盟扎赉特旗努文木仁乡的贫困户。小儿子身患残疾,大儿子离婚后带着一个孩子,又患上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一家子的生活重担全落到50多岁的付忠刚和妻子身上。
高额的医疗费、没有收入来源,让这个家庭一度陷入困境。帮扶单位扎赉特旗纪委得知情况后,为付忠刚一家捐助了16900元救助金,还为其发放了10只鹅雏,发展庭院家禽养殖。村委会还为他们一家协调了4万元银行贷款,用于发展农业生产。通过一年的帮扶,付忠刚家的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2016年12月,扎赉特旗开展农村牧区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通过核算,付忠刚一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这项民生政策为这个家庭又提供了一份可靠的保障。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头号民生工程,是沉甸甸的责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要守住民生底线,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力度,因户因人施策,提高脱贫成效。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进一步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的制度网底。
为确保将所有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自治区民政厅及时调整了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测算办法,由单纯考虑家庭收入是否超标转变为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最大限度地将支出型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
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坚持综合施策,充分发挥专项救助政策作用,将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纳入相关救助范围。其中,因病致贫是导致农牧民家庭贫困的主要原因,各级民政部门对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急难救助范围,建立并实施了特别救助金制度。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家庭重大刚性支出经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有效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和群众心理底线极端事件的发生。
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扶上马送一程”,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提供过渡保障期,继续发放3-6个月的低保金,确保其能够稳定脱贫。(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霍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