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财政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建设 确保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落地

17.01.2017  10:37

            2015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和要求,呼市财政从市本级信访储备金中统筹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救助金120万元,共救助复杂、疑难、久办未结的历史遗留案件23起,救助当事人25名。 
            2016年,经呼市政府批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正式列入呼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使呼市成为第一个在全区建立了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盟市,并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按照上级部署,市财政2016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20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进一步推进呼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和司法救助工作,使更多有实际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得到救助,让他们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2016年,呼市财政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司法救助金,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安全有效落地使用。一是采取“因素法”对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进行分配,并拨付办案机关;二是申请人到指定地点领取救助金,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发放;三是建立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情况档案,确定专人专帐核算,逐案登记造册,立卷归档,一案一卷;四是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确保管好、用好救助金,接受纪检、审计监督。 
            2017年,呼市财政将继续坚持国家司法救助原则,更加有效的促进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继续会同相关兄弟单位进一步完善呼市的国家司法救助体系,真正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有效减轻政府的信访压力,不断树立政府的公信力,为维护首府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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