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医疗有了保障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同类型的致贫原因实施精准救助
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医疗有了保障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同类型的致贫原因实施精准救助,对于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实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扶贫成果,助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有保障。”日前,内蒙古民政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出台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实施方案,对新申请对象严格按综合认定指标进行审核审批,对在享对象于9月底前完成重新认定,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对象认定精准,实现应保尽保。各地要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年龄、残疾程度、疾病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家庭成员劳动力系数标准,统一农村土地经营、外出务工收入、种养殖收入、子女赡养费收入等收入核定“标尺”,科学核定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同时,对因病因学费用等刚性支出进行适当扣减,将支出型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实现兜底脱贫。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档案管理等四个关键环节,申请、受理、一次性告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审批、定期复核、定期报告等十二个步骤,结合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严格落实按户施保要求,重点排查和解决保人不保户、“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推进低保工作程序标准化。
此外,该《方案》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核对在享对象和新申请家庭的工商登记、婚姻家庭、社保缴纳、车辆、房产等信息。充分利用“部、省、地、县”四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定期核查低保对象跨省婚姻、殡葬、证券等情况。要完善核对信息反馈机制,对自治区下发的财政供养、人社养老、工商登记、房产登记、税务登记、公安车辆等重点监测数据,要实地核查并及时反馈,助力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和精准退出。
同时,将所有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兜底保障脱贫。将所有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根据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不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督促各地统筹使用扶贫帮扶政策予以扶持,实现应扶尽扶。
对于通过扶贫政策扶持后,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家庭继续发放3-6个月的低保金,确保实现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