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工商登记信息核对机制 确保低保等对象精准认定
18.05.2017 04:11
本文来源: 民政厅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和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工商登记信息核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科学、准确地认定社会救助家庭工商登记信息,有效防止了“骗保”等行为发生。
《办法》明确,民政部门与工商部门通过网络化交换方式进行数据对接。在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书面授权后,可对享受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个体经营者、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等信息开展核对。经核对并确认社会救助家庭收入或财产不符合低保等政策规定的,立即停止对其救助,责令退回违规获取的救助资金,并处以1-3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要求,各地民政工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全面推进跨部门的信息核对机制。《办法》的出台,对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不断提高全区救助工作规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8.05.2017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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