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城乡大病救助“爱心工程”突出解决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负担
如何切实解决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导致的致贫、返贫问题,这是盟委行署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职责,同样是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渴望走出困境的殷切期盼。近年来,我盟立足于现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继制定出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实施城乡大病救助“爱心工程”的意见》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全盟范围内启动开展了城乡大病救助“爱心工程”。通过这一决策的实施,使我盟医疗救助制度内容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社会慈善事业的进一步衔接与结合,切实强化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综合效能。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
2011年我盟建立大病救助“爱心工程”专项基金,理想化的设计方案是通过盟旗两级财政各安排1000万元,干部职工和社会捐款1000万元,力争实现每年筹集大病救助基金3000万元的目标任务。基金募集工作开展以来,盟委行署连续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大病救助“爱心工程”募捐活动的通知》,各地不断通过动员会、电视网络媒体、捐款仪式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盟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驻锡军警部队官兵、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响应盟委、行署的号召,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解囊,为困难群众献出一份爱心。募捐资金均统一汇集到各地民政局医疗救助基金大病救助专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末,全盟共筹集救助资金6139万元,其中盟旗两级财政拨款4697万元,募集捐款捐款共1442万元(其中:2011年盟级募集捐款227万元,旗县募集捐款452万元;2012年旗县募集捐款12万元;2013年旗县募集捐款320万元;2014年盟级募集捐款27万元,旗县募集捐款404万元)。
二、建立健全科学化救助机制
我盟基本医疗救助与重特大疾病救助为接续模式,在确保基本医疗救助正常开展情况下,灵活调整救助标准。基本医疗救助主要保障占困难群众绝大多数就医需求,大病救助“爱心工程”主要针对少数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就医需求。对患重特大疾病,经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报销后,负担仍比较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患23种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边缘群众等,对其全额医疗费用的剩余自付部分予以50%—80%补助。截至2014年末,全盟已累计发放大病救助资金4878万元,惠及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3071人(其中:2011年发放854万元救助435人;2012年发放1321万元救助1044人;2013年发放1283万元救助649人;2014年发放1419万元救助943人)。最高救助额12万元,人均救助额1.6万元,一些多年被医疗费用困扰的家庭甩掉了沉重的包袱,一些因医疗费用负担即将步入低保群体的边缘家庭走出了“悬崖”。这项措施的实施,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坚持以人为本,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执政为民理念,得到了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高度评价和积极支持。
目前所运行的大病救助“爱心工程”是组成我盟五层级过滤式医疗救助体系的重要环节和构建兜底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在经过城镇医保、新农合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及民政日常65%比例的住院救助后,对医疗费用剩余部分仍比较大的患大病群众通过“爱心工程”予以救助。这是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具体体现。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弥补了政府救助资源不足,筑牢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