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教师资格春季考试3月22日开始报名
3月1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了解到,2021年自治区教师资格春季考试的报名时间为3月22日9时—29日17时。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秋季起,内蒙古自治区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加入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为做好政策衔接,经报请教育部同意,在组织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区考”)的基础上,2021年秋季再增加一次“区考”。从2022年起,自治区不再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区考”,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考试仍实行“区考”。
3月22日9时—29日17时,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春季报名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其中,首次参加该项考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现场照相确认。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参加报名考试: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人员(在校生按第4、5条执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方可报名;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相关证件方可报名;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层次的考试;我区生源在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当年高考录取信息和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层次的考试。
考生在参加考试报名时,一定要先行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https://www.nmgov.edu.cn),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各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了解掌握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学历、普通话、专业等)要求而造成错报或盲目报考。
需要注意的是,从2021年秋季起,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加入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为做好政策衔接,在组织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区考”)的基础上,2021年秋季再增加一次“区考”。2021年秋季“区考”,仅限参加2020年、2021年春季“区考”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2021年秋季,“区考”与“国考”错时举行,“区考”在“国考”之前进行,相关考试事宜将另行发文。
首次报名参加2021年春季 “区考”的人员,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为了做好过渡期工作,2019年、2020年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笔试按我区原笔试政策执行,面试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考试;2021年春季“区考”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参加秋季“区考”时,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
从2022年起,自治区不再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区考”。2021年参加 “区考”取得的两科成绩合格证有效期截至2022年年底,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考试按自治区现行办法执行。
按照要求,考生报名前需自测体温。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应下载“蒙速办”、申领“健康码”,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生在开考前14天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身体健康承诺书》。(记者 苗青)
原标题:2021年我区教师资格春季考试3月22日开始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