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教育局“十不准”严肃高中学校招生纪律

03.07.2015  11:31

      一是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或利用学校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等宣传或变相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或状元等。二是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三是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四是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五是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六是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七是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八是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或在外地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九是不准向已按统招方式招收的正式生收取择校费。十是不准跨盟市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