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法律援助工作
2015年,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司法部和司法厅党委“365”工作思路和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认真贯彻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区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6月2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按照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代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2015年12月3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11月4日至5日,我们举办了全区法律援助科(中心)科长(主任)培训班,认真学习中办发﹝2015﹞37号文件与吴爱英部长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与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进程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司法厅牵头参加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任务调整后的改革任务的通知》(内司通【2015】77号)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和工作站、联络点的规范化建设,加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顺利完成了法律援助中心承担的各项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任务。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基础保障能力
巩固拓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全区115个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场所全部达到自治区司法厅确定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力度,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劳动监察、法学院校、监狱、戒毒场所等部门、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城镇社区(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看守所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在全区98个看守所和军队、武警部队团以上单位及武装部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截止目前,全区已建法律援助工作站2336个、联络点10491个,覆盖率分别为99.42%和87%,形成了“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法律援助服务圈。大力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于7月1日正式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了“一线通、一网通、一掌通、一站通”和城乡全覆盖。
四、拓展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渠道,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
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水平。努力争取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扶持和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额度,有效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加大“12348”热线平台的财政保障力度。2015年度,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获得法律援助经费3474.53万元。其中: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拨款2619.36万元;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835.03万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经费及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使用管理细则》,健全管理监督制度,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了法律援助经费规范使用。
五、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
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公民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推行接待登记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各项便民措施,方便困难群众方便快捷的申请法律援助,提高了法律援助的便利化程度。继续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保证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向侦查阶段延伸,保障了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积极贯彻落实国发〔2014〕37号文件精神,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放宽军人军属经济困难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确保了军人军属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积极性,通过整合法律援助办案资源,不断壮大法律援助办案力量。认真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办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五大类法律援助案件2016件,有效拓展了法律援助覆盖面。2015年度,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93753人次,比上年度增长24.13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719件,比上年度增长3.89 %;受援群众34691人,比上年度增长2.99 %;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比上年度增长5.49 %。
六、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按照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受理、审批、指派等工作制度,深化援务公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稳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在2014年评估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评分标准,组成专家组对12个盟市、26个旗县(市区)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办结归档的刑事、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采取异地交叉随机抽样的形式,进行了第三方“同行评估”。为加强各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在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和赤峰市进行了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其它盟市也开展了案件质量评估和自查活动,有效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七、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2015年全区法律援助培训工作计划,共举办4期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知名律师对全区288余名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和业务骨干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培训,重点讲授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等内容,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举办各类培训班71期,培训各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572人次。
八、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各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利用工作信息的宣传功能,及时刊发各类工作信息103条,印发上级领导机关和盟市、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研发了《空巢老人篇》、《交通事故篇》、《军人军属篇》等公共法律援助宣传产品,增强了宣传效果。广泛利用公众媒体进行宣传,在各类报刊刊登宣传稿件90多篇,制作蒙、汉双语法律援助专题节目60多期。充分利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全国助残日、全国律师义务咨询日、“9·1”《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纪念日、“12·4”法治宣传日和牧区那达慕大会等时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利用公交车车载电视滚动播放法律援助宣传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进厂矿、进学校、进军营、进监管戒毒场所”等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