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了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在颁发任命书之后,举行了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面向国徽肃立,左手持宪法于胸前,右手握拳上举,宣读誓词。
依法履职是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职的根本要求,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经其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职的根本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要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是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权力性质的规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内容,也是宪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与人民关系的重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要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决不违反宪法和法律,是宪法对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的统一要求,是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要求和体现,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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