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解读(有色金属篇)
导读: 新材料范围广、门类多、品种杂。“十二五”时期我们根据材料的物理化学属性、功能结构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将新材料分为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6大门类,初步搭建了新材料分类体系。经过5年多的实践检验,这一分类方式,较好地体现了新材料特点,对于行业管理、用户选材、统计监测等均具有良好的指导意义。
一、如何评价“十二五”新材料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
2010年,国务院做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了包括新材料在内的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是我国首次将新材料做为一个独立的产业,从国家战略角度进行重点扶持。“十二五”以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迅速,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业规模日益壮大,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总体上看,新材料产业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产业规模方面,总产值由2010年的0.65万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近2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24%,基本达到“十二五”预期。创新能力方面,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的新材料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十二五”期间多项国家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自然科学一等奖等均颁发给了新材料领域的技术成果。产业结构方面,一批龙头企业和领军人才不断成长,北京、天津、深圳、宁波等地区初步形成了新材料产业集群,推动了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资源整合。通过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全国已建设了48个新材料领域相关基地,形成了一批发展载体。保障能力方面,重点领域新材料综合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达到了63%,高强高韧汽车用钢、硅钢片等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90%以上。材料换代方面,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键材料升级换代工程实施方案》,推动了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工程等领域部分材料批量生产和规模应用。
二、编制《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简称《指南》)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重要文件,是“十三五”期间指导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为做好《指南》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组织有关院士、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开展了历时一年多的编制工作。起草组坚持问题导向,既着眼于产业发展全局,又聚焦于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力求让《指南》重点体现以下几方面特征:
一是以解决下游应用行业新材料需求为导向,将满足《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作为主攻方向,将提升新材料保障能力贯穿始终。二是高度重视新材料产业新体系建设任务,部署了创新体系、技术装备体系、供需对接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技术成熟度评价体系等重点工作。三是注重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提高部门工作的协同性、政策措施的配套性,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合力。四是以细化、具体、可操作为《指南》编制基本原则,对《指南》中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的部门分工,力求提出的每一项任务都可落实。
三、《指南》提出的三大发展方向是如何考虑的?
新材料范围广、门类多、品种杂。“十二五”时期我们根据材料的物理化学属性、功能结构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将新材料分为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6大门类,初步搭建了新材料分类体系。经过5年多的实践检验,这一分类方式,较好地体现了新材料特点,对于行业管理、用户选材、统计监测等均具有良好的指导意义。
“十三五”期间,为了体现分类施策的概念,《指南》提出了三大重点发展方向,分别是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
三大发展方向的划分,能够比较准确的判断一个材料所处的发展阶段,每一个方向中涉及的材料品种,面临的问题也具有共性,这便于政府部门分类施策,提高政策措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先进基础材料往往以量大面广、普适通用为特征,是原材料工业中的重要品种,其技术工艺、生产规模和应用水平,是衡量国家工业基础的重要标志。这些材料,很多都面临着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成本高、品种结构单一、质量和稳定性差等问题,下一步就是要通过工艺路线改造等方式来解决。而前沿新材料,则具有多学科交叉、创新性和颠覆性较强的特征,目前大多还在基础研究、技术积累、专利布局、初期应用探索等阶段。下一步就是要加大技术投入,扩大应用领域和能力。
四、“新材料保障水平提升工程”的提出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新材料保障水平提升工程”梳理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等10大领域急需的新材料品种,明确了发展方向、解决途径和应用目标。这10大领域,有9个是《中国制造2025》中的重点领域,另外一个“节能环保”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一个重要方向。可以说,这10大领域基本概括了我国制造业转型发展的重点。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组织上述10大领域的代表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对所在领域目前面临的材料制约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全面掌握了每一种材料所处发展阶段、主要应用环节、国内外生产应用情况、存在的发展瓶颈、“十三五”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分领域逐项明确了“十三五”期间为提升保障水平,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最终形成了“新材料保障水平提升工程”。
五、为什么要布局一批前沿新材料?
前沿新材料是引领新材料技术发展方向、催生新生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前沿新材料的技术和产业化应用突破,有可能会对经济和社会产生变革性的影响。例如,被广泛看好的石墨烯,由于具有透光性好、导热系数高、电子迁移率高、电阻率低、机械强度高等优异性能,如果能在规模化制备及应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将有望带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快速发展。
新材料从研究发现到成熟应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都需要10至20年时间。发达国家大多采用“研发一批、储备一批、应用一批”的材料发展战略,通过制定重点品种发展路线图,加强前瞻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创新等方式,强化前沿新材料领域布局。多年来,我国在新材料技术研究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在石墨烯、超材料、超导材料等前沿新材料具备较好发展基础,部分领域甚至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十三五”时期,要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国前沿新材料领域优势,组织产业链上下游各方力量开展系统攻关,力争形成一批创新成果与典型应用,为新材料产业及下游应用行业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六、为什么要强化新材料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新材料技术高度密集、发展日新月异,创新是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基础与核心。一直以来,我国新材料技术积累比较薄弱,整体创新实力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研究相对落后,原创性新材料技术成果比较欠缺,部分核心专利受制于人。二是创新资源、创新力量非常分散,重复研究、重复投入现象比较突出,尚未形成与产业链、资源链向匹配的创新链条,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尚未建立。三是技术创新以实验室、小试为主,侧重于解决材料的有无问题,对工程化、产业化的关注不多,工业化技术研究平台和团队比较欠缺。在国际新材料创新速度不断加快的形势下,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创新能力更是捉襟见肘,进而影响了产业发展水平的提升。因此,“十三五”期间,《指南》着重强调了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任务,提出了“新材料创新能力建设工程”,就是为了完善新材料创新链条薄弱环节,打造一批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新材料性能测试评价中心、材料基因技术研究平台等创新载体,形成符合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特点的创新体系。
七、如何理解新材料的初期市场培育?
材料的价值,是在应用中体现出来的。一种新材料投入市场之初,需要经过长期的测试评价与应用考核,资金、时间成本较高,下游用户使用新材料也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很多用户企业宁愿选择高价进口,或者牺牲一定的材料性能,也不愿意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材料不在应用中不断完善性能,工艺技术就无法迭代优化,一些关键的数据也无法积累。这种现象客观上导致了我国新材料产业普遍存在着“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的问题,也是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脱节的一种表现。
新材料的初期市场培育,是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关键环节,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提出的“惊险的一跃”。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困难,是制约我国新材料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瓶颈。按照《指南》要求,“十三五”时期,将通过组织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示范推广工程”,加强供需对接,建立新材料应用示范保险补偿机制,建设一批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开展应用示范等工作,进一步推动产用结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八、重点新材料应用示范保险补偿试点是怎么考虑的?
通过保险补偿机制,对产品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是突破产品应用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需求的有效方式。这一市场化手段,已经在重大装备“首台套”的推广中得到成功应用。在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进一步就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问题开展了研究。初步考虑是通过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材料生产企业投保、材料使用单位受益的方式,降低用户使用新材料的风险,加大新材料产品的应用推广力度。
九、为什么要建设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
为加快部分关键材料品种推广应用,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船舶用钢、电工钢、民机铝材等领域建立了一批上下游合作机制,组织上游材料生产企业、下游重点用户以及部分科研院所,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解决材料应用中问题。在实践过程中,这些上下游合作机制对于材料的推广应用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很多品种在短期内就完成了测试、试用、优化、批量应用的全过程。
“十三五”时期,我们将在上下游合作机制的经验基础上,选择一些重点领域,支持材料生产企业和下游用户联合建立一批生产应用示范平台。该平台是上下游合作机制的“升级版”,是实体化、具体化的上下游合作机制。平台将作为连接材料生产和应用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上下游企业共同投入相关资源,联合攻关共性问题,重点针对下游用户需求开展新材料工艺技术与应用技术开发,完善材料全尺寸考核、服役环境下性能评价及应用示范线等配套条件,实现材料与终端产品同步设计、系统验证、批量应用与供货等多环节协同促进。目前,我们已经在核电材料、集成电路材料、新能源汽车材料等方面开展了方案研究,下一步将积极启动相关平台建设。
十、如何加强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是提升新材料性能品质、增强新材料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十二五”以来,我们组织实施了《新材料产业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制修订了400余项新材料产业标准,缓解了新材料产业存在的标准缺失、标龄老化等问题。但总体上看,我国材料标准体系还不完善,存在着关键标准前期研究相对不足,标准制定所需的工艺参数等基础数据缺乏,标准制修订周期过长,新材料标准与下游应用标准脱节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十三五”时期,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将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一方面通过加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成套、成体系完成一批重点新材料标准,加快标准国际化步伐。另一方面将加大工作创新,通过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标准与下游用户行业衔接等方式,提高新材料标准的宣贯实施力度,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标准制修订、宣贯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新材料标准化工作水平。
十一、为什么要实施“互联网+”新材料行动?
互联网已经渗入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与实体产业相互融合已经成为全球趋势,各国都在加速利用互联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德国政府提出的工业4.0,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在工业生产中,利用信息系统提高生产、制造、销售过程的智能化水平。《中国制造2025》也提出要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十三五”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新材料产业面临着材料品种牌号不断增多、生产和用户企业分布广泛、对材料的个性化需求日益增加等发展趋势,是典型的可以利用互联网创新成果,进行融合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因此,《指南》提出了“互联网+”新材料行动,一是旨在支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手段,提高新材料设计生产制造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二是支持基于互联网的新材料创业创新,通过搭建垂直化、专业化的网络平台,创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模式,形成新材料产业发展新动能。三是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建立若干数据库,为新材料开发设计和生产测试等提供数据支撑。
十二、如何理解《指南》提出的保障措施?
《指南》提出的保障措施包括创新组织协调机制、优化行业管理服务、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等5个方面,主要思路是通过加强各部门、各方面衔接配合,形成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合力。在《指南》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实现各部门政策、资金、项目的衔接,同时将发挥专家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盟等力量。在财税政策方面,将立足新材料领域现有相关资金,合理定位资金支持重点,从基础研究、产业化、应用示范等环节做到各有侧重,避免重复、分散。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将通过加强信息引导,利用已有平台、目录,推动新材料领域军民资源共享,促进军民新材料技术双向转化、双向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