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选编)

31.03.2016  18:01

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 

(选编)

问:这次出台的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对于老百姓来说能享受到哪些优惠?

答:主要通过政府让税费、信贷支持来提升居民购买力,服务于民、让利于民。一是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免收房屋产权交易登记费。二是棚改安置居民选择12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给予购房人10000元/套的财政补贴。三是本市范围内的农牧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的,给予50%的契税补贴。四是个人购买新建商品非住房给予50%的契税补贴。五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调整至80万元。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和对充业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的贷款应还款本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另外按照三部委发布的新的契税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收; 90平方米以上按1.5%征收。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收; 90平方米以上按2%征收,契税政策调整对我市去库存工作也是非常有利的。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全市库存商品房、二手房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房产信息资源共享,方便居民选房、购房、租房,满足和支持居民的购房需求。

问:政府从哪些方面扶持房企发展,帮助他们去库存?

答:首先政府部门提升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积极化解信贷风险。加强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有关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其次通过允许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同程度减免、缓缴各类报建规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运行成本。如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分期支付,先行办理相关手续,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款项的50%。其中新建项目涉及的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已复工在建项目涉及的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在3年内全部缴清。开发建设过程中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性基金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缴纳。对于取得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次按100%、70%、50%减免;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或实行全装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减免等。

问:请介绍一下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项目该如何申报?

答:首先,由申请人(即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提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并提供项目报建时的相关详细资料、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其次,各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开发建设单位所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项目占用土地范围、建设规模、房屋的用途、标准地名坐落、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存在等进行把关审核后,对辖区范围内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交付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项目及已开工的未批先建项目建立各区专项集中治理项目名录,分批次将项目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所申报的项目后,进行梳理汇总,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分别转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征求意见函后,需提出处理解决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函复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成员单位的处理意见后,对于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的项目,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对于未达到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无法补办相关手续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相关资料汇总后报市集中治理领导小组统一分批次、分类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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