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一副检察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12.2014 13:35
本文来源: 正北方网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了解到,经 兴安盟 检察分院调查核实,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吕砚舟在管某某诈骗案件办理过程中,在没有过问案情的情况下,直接补签管某某诈骗案件中的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起诉书、延期审查起诉期限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吕砚舟作为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没有认真履行责任,导致管某某诈骗案件重复起诉、重罪轻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吕砚舟记过处分。
为了严肃党员队伍的纯洁性,进一步警示广大干警严格自律,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将对吕砚舟行政处分决定抄送中共科右前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科右前旗纪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吕砚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文来源: 正北方网
24.12.2014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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