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十个旗县(市、区)为“全区首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的决定

03.05.2018  12:2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内依法行政办发〔2017〕11号)的要求,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依法行政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在全区103个旗县(市、区)中开展了“全区首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创建工作。通过旗县自荐、盟市推荐、自治区培育打造等多种创建方式,共有39个旗县(市、区)申请并开展了创建工作。经过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依法行政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审核评估、实地核查验收、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土默特右旗、满洲里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霍林郭勒市、翁牛特旗、锡林浩特市、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阿拉善左旗确定为“全区首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

希望被确定为示范旗县(市、区)的地区,在今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全区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特此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依法行政

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代章)

                                        2018年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