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6个旗县(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县域金融工程试点

24.12.2017  21:35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启动,全区有16个旗县(市)被确定为试点。

  2016年以来,自治区金融办联合北京工商大学区域金融研究中心,在和林格尔等全区16个旗县区开展了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工作。县域金融工程在推进过程中,坚持以顶层设计县域金融工程规划为突破口,以引入新型金融业态模式、对接项目融资和打造产业品牌为重点,以提升试点地区干部、企业家金融素养、优化当地政策环境为抓手,全面推进县域金融试点工作,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经济发展。

  为充分发挥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释放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促进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18年新增加了16个旗县(市)作为第二批县域金融工程试点。这16个试点分别是宁城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汉旗、商都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卓资县、兴和县、丰镇市、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五原县、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伊金霍洛旗、固阳县。(记者 王连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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