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在部分贫困旗县试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02.09.2016  03:09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张昊文)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在57个贫困旗县范围内选择部分贫困旗县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在57个贫困旗县全面推开。

  《实施意见》明确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包括中央资金和自治区资金两部分,其中中央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等资金,自治区资金主要包括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牧业、林业、水利、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电、民政、残联、妇联、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一事一议”等行业项目资金(救灾资金、特殊政策及政策规定直补到户资金除外)。

  自治区要求各盟市、资金整合旗县要参照资金范围,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涉牧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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