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中旗政府法制办加大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力度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年初以来,科右中旗政府法制办在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工作中,不断加强领导,从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入手,建立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是 加强领导。 从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质量,为从源头上推进依法行政。成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担任,由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为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设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从而形成了“有机构管事,有专人办事”的格局,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坚持“谁制定、谁报送、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防止规范性文件不报、漏报、迟报或者报送不规范等现象的发生;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审查原则,防止规范性文件不备、不查、不纠或者审查质量不高等问题的存在。
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并严格按照《兴安盟行政程序规定(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作出合法性审查、备案。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盟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兴法办发〔2015〕26号),对旗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和烟草专卖局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从程序上着重对涉企的检查、处罚、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并加强对这些行为的监督。
三是建立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14年底,旗政府经过严格推荐和考察程序,从全旗法律教育研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者中聘任了9名法律志愿者,成立了法律顾问团,积极为政府重大决策、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及时、准确、优质的法律服务;2015年9月份,旗政府下发了聘任决定,聘期3年,政府与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建立并推广了了法律顾问制度。正草拟《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科右中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待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