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旗法律援助中心首次介入医疗纠纷阶段性化解

14.02.2017  09:35

“在本次调解中,我代表患者及其家属向克旗医疗纠纷调委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对被申请方克旗医院的和解态度表示接受和认可。但本次调解并不代表着最终调解,其他事宜要等患者病情稳定或者是患者出院后再进行洽谈,我方保留诉权......”2017年2月10日上午,在克旗医疗纠纷调解室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严肃而诚恳地做着最后陈述。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12月6日患者卢某某因嘴角偶尔跳动去旗医院中医科进行咨询、治疗。当时主治医生并没有让患者进行挂号,而是直接进入了治疗过程,并对卢某某及其家属承诺一定给治愈。于是,对卢某某进行了针灸配合药物治疗。12月7日,主治医生给卢某某通过穴位注射的方式注射了一针苯巴比妥,打完针后,卢某某感觉面部疼痛并伴有肿胀症状,赶紧向主治医生进行反映和咨询,医生说是药物正常反应,等药物吸释后就没事了。卢某某在旗医院针灸治疗了两周后,病情依然没有得到缓解,反而越发严重。这时主治医生主动给患者卢某某垫付了五万元医药费,让卢某某转到北京军区某医院治疗。在北京治疗了20多天后,垫付的五万元花光了,患者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拿不出治疗费,于是患者卢某某家属要求旗医院支付后续治疗费,遭到医院的拒绝,双方引发纠纷。无奈之下,卢某某的家属到克旗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给予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详细了解了案情,根据实际情况,向患者家属提出了通过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化解纠纷、快速拿到治疗费用、给患者及时治疗的援助建议,通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详细讲解,患者家属接受了此援助建议。于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立即向司法局领导汇报案情,并向克旗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给予调解。克旗司法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立即协调组织卫生局、医院、人民调解指挥中心、基层股相关单位和人员,启动调解程序。起初医院并不认可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支付后续治疗费的主张,认为医生已经给付了五万元,更何况患者的病情恶化是否与主治医生的治疗有因果关系还不确定,医院不可能再支付患者的治疗费用。患者的代理人克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调委会和医院方总结性提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错误——医生在给患者卢某某诊疗时先治疗后挂号、先看病后交费并使用了医生私自存储的药物,至于使用的药物名称、药物是否过期、患者对本药物是否存在过敏反应等都是未知的。综合这些事实,医院在管理上有误,医生在诊治中存在着严重错误,为此医院应对患者的病情负责,我方提出的请求合理合法。经过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努力,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旗医院同意再次支付患者卢某某后续治疗费人民币五万元整,让患者继续在外地治疗,患者所花费的费用以票据为准。和解协议基本达成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严肃地做了最后陈述,表达了患者的真实意图。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本案是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首例医疗纠纷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考虑到患者治疗急需用钱,时间耽误不得,急他人之所急,想他人之所想,果断地为受援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援助方式,在司法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医疗纠纷调委会全体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据理力争下让受援人在短短的三天内当场拿到了后续治疗款,让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其他事宜等患者病情好转后再进行协商,为患者保留了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