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 依法推动全区无线电事业迈上新台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13.02.2017  12:0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瑞峰

 

无线电频谱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稀缺资源,是推动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随着无线电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普及应用,无线电在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全国同步,我区的无线电管理事业已进入新常态。

一.我区无线电技术应用基本情况

100多年前,马可尼成功进行无线电报试验,开启人类开发和利用无线电的新纪元,此后,无线电技术逐步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多年来,伴随着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种无线电新技术和新业务在广播电视、公众通信、公安、安全、民航、铁路、航天和国防等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事业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到2010年底,全区已办执照无线电台站40036台,到2015年底达到75033台,增长87.4%。我区无线电事业的发展,对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繁荣民族文化、发展边疆经济和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别是,无线电技术已渗透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手机、电视机、遥控器、住宅门禁、交通etc、GPS导航定位仪、车辆测距雷达等都离不开无线电技术,无线电技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

与此同时,随着科技飞速发展和信息化进程日益推进,我区无线电管理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各行业、各领域对频谱资源使用的依赖度不断加深,频谱资源日趋紧张。无线电干扰日益增多,私设电台特别是“伪基站”“黑广播”等问题突出,严重干扰了航空导航、公众通信等活动,不仅破坏了电波秩序,更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利用“米粒耳机”“短信橡皮手表”等手段进行考试作弊,严重破坏了考试的公平和公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这些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需要下力研究解决。

二.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

2016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新《条例》在总结无线电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条例》有关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增减,增强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新《条例》共9章85条内容,与国际规则、国家有关法律及我国无线电管理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顺应无线电事业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是推进新形势下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在无线电频率管理方面。更加凸显了无线电频率划分的科学性,规定了要围绕有效开发利用频谱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对无线电频率管理进行分工;增加了管理的市场化手段,明确规定可采用市场化的招标、拍卖等无线电频谱资源分配方式,同时继续发挥行政手段的积极作用,在立法层面取得了行政审批和市场化手段的较好平衡。

在无线电台(站)和发射设备管理方面。更加注重简政放权,下放了大多数台站的审批权,明确了无线电台(站)许可条件、程序,缩小了许可范围;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规定要对生产、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强化监督检查;规定无线电台(站)使用者的义务,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进行维护。

在电波秩序维护方面。更加明确了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特别是对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的选址、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项目周边建筑设施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还规定了对非法无线电发射活动,可暂扣发射设备、查封电台、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

在法律责任追究方面。加大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细化了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擅自用频、设台的,罚款上限由过去的5000元提高到50万元;对擅自转让频率、违法使用电台的,设定吊销许可、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措施。增强了震慑效应,提高了违法成本。

三.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动全区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

新的挑战,赋予了无线电管理工作新的任务和使命。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将以新《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围绕“三管理、三服务、一突出”的总体要求,立足区情实际,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无线电管理工作,全力推进全区无线电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的社会认知度。加强无线电管理网站、科普基地等宣传主阵地建设,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微博、微信的互动交流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精心组织好“世界无线电日”和“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等重大宣传活动,普及无线电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无线电的认知程度。

(二)强化无线电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按照新《条例》的新标准、新要求,进一步完善频率使用许可、电台设置使用许可、边境地区频率协调、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等制度。加强频率台站和设备管理,有效规范频率台站使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重点行业的无线电安保工作。严密防范和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等非法设台,利用无线电设备考试作弊,以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力,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三)深化军民融合和部门协作,形成无线电管理强大合力。进一步完善军地沟通机制,共同推动频管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完善无线电管理、民航、铁路、公众通信、广播电视等多部门协调和共管共治机制,切实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协调引导,推动业余无线电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共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四)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无线电管理效率和水平。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新形势下依法行政的任务要求,依法履行新《条例》赋予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职能。梳理完善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推动无线电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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