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开始

01.11.2015  00:05

11月1日,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开始,11月10日报名工作结束,2016年1月9日至10日进行考试。此外,2016年1月11日9时至11时10分进行民族汉考三级考试。

本次考试,高三年级开考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高二年级开考生物、历史、地理三个科目。高三年级考生如果已考生物、历史、地理三个科目有不合格的,可重新报考相应科目。已注册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在校生为本次考试对象。2015年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的学业水平考试频道进行考籍注册。

此外,从2016年起,内蒙古将每年在高考期间组织的“民族汉考三级”科目考试调整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组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表示,在本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选择考试科目时考生无需选择,该科目在2016年高考报名后编排考场。“民族汉考三级”科目的报考对象为报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的蒙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的考生。“民族汉考三级”科目的考试成绩,作为相应考生高考成绩的组成部分,计分办法仍按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的原有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表示,报名时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件,须在签订《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后,先行办理选课、缴费、指静脉信息采集等正常报名手续。按时履行承诺的考生,方可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否则,报名无效,所交报考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