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呼市31日至2月2日期间诉讼活动一律改期

29.01.2020  18:35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赵新宇) 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体健康,就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已经公告送达传票的顺延到首个工作日。

  二、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2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或采用远程方式进行,具体变更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且法院认为不宜改期的除外。

  三、全市两级法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具备在线视频方式开庭条件的法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网上开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不开庭审理。

  五、不具备在线视频方式开庭条件的,经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同意,可以采取短信、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方式进行询问、质证等事项处理和听取当事人诉辩意见。在处理事项前,可采取要求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拍摄持身份证的照片、小视频等方式,确定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本人使用远程通讯工具。相应记录完整入卷,音视频将主要内容整理为文字资料,并将完整音视频刻录光盘入卷。

  六、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市两级法院申请办理立案等事宜的,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内蒙古移动微法院”或登录呼和浩特法院司法公开网办理(http://hhht.nmgfy.gov.cn),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七、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全市两级法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八、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两级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后再行办理。

  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需外出调查取证、执行、保全案件,调查取证、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不能及时处理,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