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从5月1日起再次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

24.04.2018  17:34

          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精神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8年5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规范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2、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少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贷款最高额度为房屋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少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发票,贷款最高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

          3、规范公积金贷款次数及时间间隔。对同一借款人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

          4、调整开发企业按揭贷款楼盘准入条件。一是中心在签订楼盘按揭贷款协议时,将楼盘主体封顶列为审批条件,尚未封顶的楼盘不得发放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开发项目,停止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5、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我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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