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5月1日起至7月31日进入禁渔期
27.04.2015 10:15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原标题:5月1日起我区进入禁渔期
5月1日起至7月31日,我区进入禁渔期,天然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河道划为常年禁渔区。
根据规定,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间因繁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必须经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批;在其他渔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由盟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批,报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与公安、工商、边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规定,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王国英)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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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2015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