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昏迷儿童 呼和浩特一的哥三闯红灯盼免罚

28.03.2016  10:46
  3月27日14时左右,青城的哥刘利军驾驶出租车正在成吉思汗大街与昭乌达路十字路口由北向南的路口等信号灯。突然,一对年轻夫妇抱着孩子拉开车门就坐了上来,希望刘师傅快点把他们送到解放军第253医院。刘师傅扭头看到,孩子大概四五岁,已经昏迷,并且还伴有抽搐、吐血的症状。时间就是生命,刘师傅立刻从车流中钻了出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先后闯过正在等待通行信号的路口、昭乌达路与塞北路十字路口,以及工大西门3个红灯,约7分钟就把孩子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孩子的父亲付车钱时,刘师傅婉拒了:“别付钱了,快救孩子!”

  事后,刘师傅担心,自己连闯了3个红灯,一定被抓拍了,但是这是为了救人,交管部门能否考虑特殊情况,免于处罚呢?随后,刘师傅就此咨询了122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刘师傅能够证明当时情况危急,确实是为了救人,则可以到交管部门法制科出示相关证据,进行复议。对此,医院也为刘师傅开具了相关证明,刘师傅将于次日到交管部门申请免罚。

  在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看来,法律无外乎人情,它是用来保障人民利益的。在法律面前,的哥接受罚款是应该的,但是不接受罚款也情有可原。刘师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为了节约时间而闯红灯,冒着被罚款的危险救人是社会正能量的一种体现,在各种证据充分的条件下,建议交管部门对司机免于处罚。这种免于处罚的做法在国内是有先例的。(记者杨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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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南京一位的哥拉乘了一位大出血的女病人,因病人情况紧急,司机急着送病人去医院,驾驶出租车闯了信号灯,被电子警察拍到。事后,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出租车司机来窗口陈述了当时的情况,并出示了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起违法行为。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接待民警调查复核,最终确定当事人反映属实,按程序复核对该起行为予以撤销。南京交管部门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9类情形可以申请申诉,其中一类情形为“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