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绩潜绩一块儿考
04.01.2016 09:08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干部的工作实绩,不仅是衡量干部德才的基本标准,也是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具有“指挥棒”和“方向标”的作用。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不仅可以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更能将干部政绩考准考实。因此在考核指标设置时,要既能考出“显绩”,又考出“潜绩”。
“显绩”要符合科学规律。“显绩”是指见效快、好量化、看得见的业绩,为了避免干部片面追求“显绩”,在对干部进行考核时,要重点评判其“显绩”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要充分考虑GDP的增长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民生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发展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增长;要把现实成果与长远发展、局部与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把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干部的德才素质相结合,要从“显绩”中剔除急功近利的成分。
“潜绩”要体现群众期盼。“潜绩”多是能见度较低的工作,而这些常常是发展所需、群众所盼,在对“潜绩”进行考核时,要将群众期盼放在首位,立足当下着眼全局,看干部在任内干了什么,又要看干部走后能留下什么。要对近期目标完成情况做出深入分析,科学研判该项工作对当地经济社会的长远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客观规律以及当地群众所思所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能否解放思想、不断探索创新路的考核,同时要科学评判各项政策、决定能否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张月)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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