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2月份拟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的公示
15.02.2015 13:00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经审核,我局拟对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2号呼市环保局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461789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单位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地点 | 呼市白塔机场 |
法人代表 | 邱蕴琦 |
排污许可证号 | 1501005713 |
排污口名称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主要排放污染物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
排放浓度限值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5.02.201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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