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通报2015年1月十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27.02.2015  14:08

  2015年元月份以来,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呼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日前,呼市食药监局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一、新城区佳园大药房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15年1月22日,呼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佳园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药店经销的“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产品现货12盒,涉及6个批号;“阿卡波糖片”产品现货5盒,涉及5个批号;“硫酸氢氯吡咯雷片”产品现货10盒,涉及3个批号;“瑞格列奈片(规格1.0ml)”产品现货7盒,涉及6个批号;“瑞格列奈片(规格2.0ml)”产品现货6盒,涉及6个批号;“厄贝沙坦片”产品现货8盒,涉及8个批号;“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产品现货10盒,涉及5个批号;“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产品现货5盒,涉及4个批号。现场检查发现上述药品没有购进票据,也没有合法的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涉嫌非法渠道购进,呼市食药监局对此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现场查扣的药品的货值金额为3185元。该药店没有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也没有提供供货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此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12740元。

  二、玉泉区一杆秤大药房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14年12月31日,呼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玉泉区一杆秤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药店经销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产品现货4盒,涉及4个批号;“阿卡波糖片(卡博平)”产品现货6盒,涉及3个批号;“阿卡波糖片(拜唐苹)”产品现货6盒,涉及3个批号;“缬沙坦胶囊”产品现货1盒。现场查扣的上述药品货值金额为575元。现场检查发现上述药品没有购进票据,也没有合法的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涉嫌非法渠道购进,市局对此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药店没有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也没有提供供货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此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2875元。

  三、回民区仁瑞大药房经营销售劣药案

  2015年1月4日,回民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药店销售的“修正脑心舒口服液”超过有效期,其生产厂家为通药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批号:111223,有效期至2014.11。共有11个批次的药品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628.5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没收过期药品,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土左旗察素齐薛氏福清渔港饭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案。

  2015年1月23日土左旗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通过日常巡查,在察镇金地雅苑薛氏福清渔港饭店内发现,该餐厨接待设备齐全,餐厨原料齐备,供餐面积达到300平米左右,餐厅内正值用餐高峰期,共有35人用餐,经询问经营者,该餐饮单位已开业20天左右,至今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业,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土左旗察素齐浩翔酒店购进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记录案。2015年1月10日土左旗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对全胜路的浩翔酒店的食品贮存库房检查时,发现经营者购进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记录,对一些标签食品不能提供产品合格类的证明文件,之前在2014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已对其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但至今未整改,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赛罕区福乐香焖面馆涉嫌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凉菜案。

  2015年1月5日,赛罕区食药监局金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华渊春晓东门福乐香焖面馆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饭馆《未经许可擅自超范围制售凉菜》。经询问该店负责人朱某得知,该日中午因顾客要求现场制作了3个凉菜就被执法人员查获,通过执法人员告知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本人充分认识到错误,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为了达到教育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七、武川县可镇新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中药饮片销售索证索票建立不全案

  2014年12月29日,武川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新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医疗机构在索证索票不全的情况下购进了麦芽、乌蛇、苏叶、神曲、山萸肉、僵蚕等中药材,监管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购进相关票据证明材料。

  截止2015年1月5日,武川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第二次检查时,该医疗机构负责人一直未能提供购进的中药材是否为合法企业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认定其存在从非法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立案调查。2015年1月26日,该案调查终结,对其从非法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八、和林县查处右玉县新华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人员违法销售糕点案

  2015年1月12日,和林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山西省右玉县新华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人员邵某销售的糕点类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产品标签未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

  执法人员当场没收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282袋,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罚款。

  九、赵某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网络销售牛肉干案。

  2014年12月24日呼市食药监局转至新城区食药监局一起举报。按照举报线索,新城区食药监局派出2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鼓楼立交桥老缸房街区,赵某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网络销售牛肉干的活动。新城区食药监局随即进行立案,并对其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此案已于2015年1月13日办结。

  十、瑞康盛配送中心未向销售企业索要有关资质证明和票据案

  2015年1月15日,玉泉区食药监局接到市局投诉举报中心转来(呼)食举登[2015]0019号投诉举报登记表后,立即派出2名执法人员到金峰市场南大门的瑞康鸿盛烟酒经销部(即举报中所说的“瑞康盛配送中心”)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烟酒经销部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是在购进38度草原王白酒时当场未向上游销售企业索要有关资质证明和票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在责令改正期间,瑞康鸿盛烟酒经销部向玉泉区食药监局递交了采购38度草原王白酒上游销售企业的部分资质证明复印件和票据。(魏思然)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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