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解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并发布相关创建情况
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两项政策,并发布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主题发布并答记者问。《责任清单》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强化政治责任担当。《责任清单》是落实各项制度的基础,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有力的实际行动,从严落实《责任清单》,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责任划分全面精准。《责任清单》涵盖了各级党委、政府和45个部门在行政决策、行业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更加符合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三定”方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三是强化司法裁判和公益检察监督责任。《责任清单》在第五部分规定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了自治区检察机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责任清单》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厘清了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边界,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出现,确保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有利于推动形成条块分明、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生态环境工作新格局,对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办法》重点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督察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二是规定了督察形式和方法。三是规范了督察整改和报告要求。四是确定了督察结果运用和信息公开。五是强调了督察纪律和责任。
《实施办法》的印发,进一步彰显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通过落实《实施办法》,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会进一步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关于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情况,发布会介绍,目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主要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从2018年开始,我区开展并申报的旗县市区都得到生态环境部的肯定。目前,我区共有1个盟市(兴安盟)、6个旗县市区(新城区、鄂托克前旗、阿尔山市、根河市、乌兰浩特市、康巴什区)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荣誉称号;有4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分别为杭锦旗库布齐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阿尔山市、科右中旗、巴彦淖尔市乌兰布和沙漠治理区。示范创建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 王连英)
原标题: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并发布相关创建情况